出版伦理


本刊倡导科研诚信,反对一切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本出版伦理声明规定了作者、编辑、编委、审稿专家等的责任和义务。本声明遵循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制定的国际标准,更多信息参见:http://publicationethics.org/

1、作者伦理

1)作者提交的论文应为原创稿件,无著作权争议,无涉密内容。

2)署名作者应仅限于为论文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所有作者对署名顺序无争议,且均同意发表该论文。

3)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即投稿时论文不应处于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ISSN/ISBN)的任何评审阶段。若所投论文为会议论文修订版,应确保该会议论文为非公开出版,并在投稿时予以说明。

4)作者请勿将已发表的论文(如学位论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加工处理后投稿,此举可能涉嫌重复发表。

5)引用的数据和前人工作(含作者自引)均应在文中正确标注。

6)同一研究成果不应刻意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

7)所有计算推导和数据应经仔细校核,无故意造假。

8)正确标注资助的项目,如存在相关利益冲突应主动披露。

9)文章投稿后,尤其是在录用或出版之后,作者如发现文中存在错误应主动与编辑部联系,以便及时更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编辑出版伦理

1)编辑部负责收稿、送审、录用、编辑和出版等整个流程。

2)编辑部如认为稿件不属期刊选题范围或稿件质量明显达不到发表要求,可不经同行评审在初审阶段直接退稿。

3)稿件通过初审后,编辑部应将稿件送给合适的审稿专家评审,并督促审稿专家及时返回评审意见。当选择审稿专家时,应回避与作者同一个单位的审稿专家。

4)编辑部在稿件发表前须维护稿件内容的保密性,并将该原则告知审稿专家等在稿件发表前接触稿件的人员。

5)编委会和编辑部成员的研究论文经同行评审后方可发表。

6)当发现疑似学术不端行为时,编辑部应调查核实,并与作者取得联系,听取作者的解释和说明。一旦确认作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评审中的稿件将予以退稿,对于已在网上发布的稿件将视情采取勘误或撤回处理,对作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通报作者所在单位。

3、审稿专家伦理

1)审稿专家应基于其经验和知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如因利益冲突不便于评审,应主动回避,并告知编辑部另选其他审稿人。

2)审稿专家在接受审稿后,一般应在2个月内完成评审,如无法按时完成评审应告知编辑部或向编辑部推荐其他合适的专家进行评审。

3)审稿专家应对稿件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指出其理论意义与工程应用价值,内容上有无创新,并明确说明可否发表。对基本可发表的稿件,应对其需要修改的地方尽量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包括图表、公式、数据等)。对未达到发表水平但有可取之处的稿件,应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指明需补充的材料或可删减的图表等,以便作者修改或重写。对不宜发表的稿件,应具体说明问题所在,并提出继续研究的方向以及可供参考的文献资料等。

4)审稿专家如发现稿件中存在观点错误、伪造数据、重复发表或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在审稿意见中明确指出并及时反馈给编辑部。

5)审稿专家应维护所评审稿件内容的保密性,不应非正当使用所评审稿件的内容,也不应出于竞争性目的故意拖延审稿。

11 2024
主 管:教育部
主 办:华中科技大学
主 编:李元元
刊 号:ISSN 1671-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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